二维码
商一网

扫一扫关注

本站删除违法信息的规则和参考标准!

[打印]发布时间:2012-02-12    有效期:2012-02-12 至 2025-02-28    点击:451

本站接到网监局通知,凡属于以下发布信息,一律删除,本站将不作另行通知!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凡含有:群发、迷药、迷魂药、蒙汗药、三唑仑、窃听器、透视器、汽车自动翻牌、代办证件、仿真枪、军刀、自动翻牌、出售证件、透视眼镜、透视摄相机、针孔、透视无线耳机、办假证、硫酸、老鼠药、无线隐形耳机、反屏蔽隐形耳机、无线微型摄像头、微型无线摄像机、调查取证设备、无线暗访摄像机、暗访包暗访摄像机、手机屏蔽器等违法信息,一律直接删除!

以上是关于本站删除违法信息的规则和参考标准的全部介绍,内容涵盖了“删除违法信息”等各方面,希望这篇文章能给您提供一些帮助.

免责申明:本站所有信息均由会员自由发布,本站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c)2011-2021 www.sjooo.com 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鲁公安备案号:37089702000104

鲁ICP备13017841号sitema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