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姐(业务员) 手机:15221031664
电话:021-60870667 QQ:1376887865 E-mail:1376887865@qq.com
上海浦东新区张杨路3611号金桥国际商业广场6座906-908室
商检手续
报检时需提供产地证、卫生证书、合同、发、装箱单、提单等单证,首次进口还需提供标签审核申请表、中文标签样张(5 份)、原标签及中文翻译件(各5 份)(注名产地)、反映产品特定属性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向施检部门提供检验报告、卫生证明文件以及货物特殊申明证明文件,接受检验检疫并办理标签审核。预包装饮料酒中文标签样张需按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要求自行制作。对监督 检验合格的加贴“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签发卫生证书(正本、副本)。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进口
食品、红酒、洋酒、奶粉、橄榄油等生产国的供货商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生产国灌装日期证明(CERTIFICATE OF WINE CANNED) -- 需要正本
2.生产商产品检验合格证明(LETTER OF QUALITY AND QUANTITY)-- 需要正本
3.生产国产品成份证明(CERTIFICATE OF ANALYSIS)-- 需要正本,厂商出中英文对照
4.生产国原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需要正本(官方出的)或销售证明正本
5.装箱单及发票(PACKING LIST & COMMERCIAL INVOICE )—需要原厂正本原件,且有发货方的盖章及签名.
6.生产国卫生部证明(CERTIFICATE OF HYGIENE)-- 需要正本(官方出的)或生产国产品检验检疫证明(LETTER OF QUALITY ANDQUANTITY)-- 需要正本(官方出的)
7.生产国薰蒸证明书(ORIGINAL FUMIGATION CERTIFICATE)—如果包装产品的托盘上有标注”IPPC”标识,则不需提供,如果没有标注,则需要提供原件” 薰蒸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