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商务部发证的产品,按以下材料提交一式三份;属于省机电办发证的,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2.进口合同中文本复印件两份。进口合同或合同附件中,应按国家安全、卫生、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订明该产品的检验依据各项技术指标的检验条款;特殊设备或大型二手成套设备,还应订明在出口国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监装等条款;
3.填写好并加盖进口单位公章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4.书面申请,说明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理由,进口产品数量、用途、使用年限和现状,本企业产品境内外销售情况等;
5.专业检测机构或设备供应方提供的检测说明报告、实物相片,说明设备的生产制造年限、使用年限、设备状况、主要技术参数等;
6.委托进出口公司代理进口,提交进口代理协议和进出口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三份;
7.进口用于国内销售的,提交国内销售合同一式三份;
8.进口旧工程机械的,还应提交工程合同;
9.其它按有关规定应提交的材料。如计量器具、烟草机械、无线电发射设备、*接收设备、音频视频复制生产设备、棉纺设备、彩色复印机、印刷设备等,提交有关部门项目批准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