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联系人武先生 座机联络:021-6886 5773联系电话:1801701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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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产品,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进口:
㈠有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㈡经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布列入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目录的;
㈢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的;
㈣列入“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已有进口记录但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目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