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有政策规定,针对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有补助政策,具体政策及申报条件如下:
一、优惠政策
对在皖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皖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省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
二、申请对象
本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申请。
三、申请条件
1、上年度及以前年度已与省外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签订技术合同。
2、技术合同已于上限度实际支付,且单项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须达到10万元(含)以上。
四、申请材料
1、在皖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申请表。
2、在皖企业申请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
3、与技术输出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4、技术合同交易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先进技术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5、购买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企业,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并附《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且外文版技术合同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企业公章。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扫描件,技术输入方与技术输出方无关联关系的承诺证明等)。
提供的技术合同和发票与单项成果信息表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
五、申请时间:
每年5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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