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oHS指令要求从2006年7月1日起禁止电子电气产品中使用铅,镉,0.1% (1000ppm)。其所涉及产品包括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IT及通讯仪器、民用装置、照明器具、电动工具、玩具/和体育器材、医疗器械、监视/控制装置、自动售货机十类产品;中国起草的法律禁用同样的物质,并采用和欧盟RoHS指令同样的实施期限。同样地,尽管加利福利亚州限制的产品比欧盟的要窄一些,但也禁用了同样的物质及其实施期限。
RoHS 2.0即RoHS的升级版,于2011年7月1日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在欧盟公报上发布指令2011/65/EU,以取代2002/95/EC,并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同时要求从2013年1月3日起废除指令2002/95/EC,盟国必须于2013年1月2日前将新指令2011/65/EU更新到当地法律。
2015年6月4日,欧盟公报(OJ)发布RoHS2.0修订指令(EU)2015/863,正式将DEHP、DBP、BBP、DIBP列入附录Ⅱ限制物质清单中,至此附录Ⅱ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
ROHS2.0环保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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