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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律师之过失致胎儿大脑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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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律师案情:,孕妇钟女士入住一家医院妇产科病房待产。次日凌晨,医院对钟女士实施产钳助娩后产下一男婴,但男婴身体状况不好。同日,男婴入住鞍山儿童医学中心儿科监护病房,经诊断为新生儿重度窒息、头颅血肿、缺血缺氧性脑病等症状。儿童医学中心对该男婴予以抗感染及对症处理。家长考虑男婴可能出现神经系统后遗症,决定放弃治疗,于6月2日出院。男婴家长认为,男婴之母钟女士在该医院分娩时,因医务人员违规操作,实施产钳术不当,在抢救过程中不符合新生儿急救的处理规范,造成男婴缺氧性脑病。经鉴定,双方医疗争议构成医疗事故、属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并由医院承担主要责任。为此,要求医院赔偿经济损失80%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唐山律师www.liuhuilaw.com讲法律:男婴家长认为,男婴之母钟女士在该医院分娩时,因医务人员违规操作,实施产钳术不当,在抢救过程中不符合新生儿急救的处理规范,造成男婴缺氧性脑病。经鉴定,双方医疗争议构成医疗事故、属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并由医院承担主要责任。为此,要求医院赔偿经济损失80%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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