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深圳小贷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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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先生
自2017年11月2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下发《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贷公司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省暂停批设互联网小贷牌照。到目前,互联网小贷牌照仍在停批中,然而,深圳前段时间却有公司获得了在全国范围内发放贷的资格,即深圳金融办允许改公司变更经营范围,从而实现了传统地域小贷向互联网小贷的变更。
腾博陈先生13316920273指出,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并且在国家大力开发粤港澳大湾区的背景下,金融背景深厚,与港澳、世界各国家的交流日渐深厚,所以在深圳设立一家小贷公司,运营之后再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对于投资企业的收益还是非常大的,那么深圳金融办受理小贷申请的条件是什么呢?腾博陈先生13316920273整理如下:
1.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主发起人和其他出资人;
2.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
3.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应级别人员,以下同),以及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4.有完善的交易制度、公司治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交易安全保障、投资者适当性等制度;
5.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其他设施;
6.联席会议及办公室要求具备的其它条件。
主发起人资质:
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2.近三年连续赢利,且三年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5.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6.按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外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的,除应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2.具有一年以上在境内开展小贷、消费信贷等相关领域业务经验。
3.近三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4.按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境外金融机构、小额信贷企业(或同类机构)作为主发起人的,除应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总资产不低于等值人民币20亿元(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2.从事金融类相关业务且持续经营不少于10年,对国内小贷市场有充分的分析和研究。
3.具有丰富同业经验且在业内声誉良好。
4.投资行为符合国家外商投资管理和外汇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5.按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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