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条件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
2、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我省各主要行业(产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并具有核心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
(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走私行为。
8、企业技术中心建立和运行两年以上;
9、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3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安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材料:
1、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注:新认定企业提供申请报告,评价企业提供工作总结。
2、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
3、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B107-2);
4、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评价指标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明细;
(2)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
(3)对外合作项目;
(4)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
(5)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
(6)拥有专利及受理专利申请;(省经信委系统填写)
(7)主持和参与制定的标准;
(8)省级以上部门和组织认证实验室;
(9)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中国名牌、安徽省名牌;
(10)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安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行政审批科审查→行政审批科决定→ 窗口办结→送达
安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宿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咨询热线:18755150022(微信同步)QQ: 2881391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