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2月10日-5月10日)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小微企业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指2020年1月1月至23日从湖北省返回我县且因疫情影响无法返回湖北省原岗位就业的肥西籍务工人员。)
(二)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县人社部门申请补贴,人社及财政部门审核后进行拨付。
申请材料:
1. 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
2. 小微企业新增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5)
3. 劳动合同复印件
4. 湖北省就业的社保缴费凭证或工资表等相关证明(“无法返回湖北人员”类型需提供)
5.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6. 小微企业名录库查询截图一份。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
以上为肥西县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身申请标准条件和流程。肥西县政策咨询:18755150022(微信同步)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