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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七大助力小微企业稳岗补助申报条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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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稳岗补助政策来袭!针对疫情期间,肥西县七大助力小微企业稳岗补助扶持政策。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保障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按照统筹协调、公开透明、简化流程、提高效能的原则,现将肥西县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相关政策申报方案通知如下,肥西小微企业稳岗补助政策:0551-65300518

一、肥西县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

与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疫情期间(2月10-5月10日)新增就业的自主就业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库http://xwqy.gsxt.gov.cn/认定,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

(二)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

(三)申请流程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拨付。

申请材料:

1. 小微企业吸纳特定群体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附件1)

2. 小微企业吸纳特定群体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附件2)

3. 小微企业吸纳特定群体花名册(附件3)

4. 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退役证(自主就业军人)、扶贫手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

5. 吸纳特定群体劳动合同复印件

6.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7. 小微企业名录库查询截图打印一份。

网上申报:线下资料提交后需同步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社保补贴”模块网上申报→社保补贴类别选择“企业社保补贴”。

二、肥西县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2月10日-5月10日)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小微企业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指2020年1月1月至23日从湖北省返回我县且因疫情影响无法返回湖北省原岗位就业的肥西籍务工人员。)

(二)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县人社部门申请补贴,人社及财政部门审核后进行拨付。

申请材料:

1. 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

2. 小微企业新增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5)

3. 劳动合同复印件

4. 湖北省就业的社保缴费凭证或工资表等相关证明(“无法返回湖北人员”类型需提供)

5.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6. 小微企业名录库查询截图一份。

网上申报:线下资料提交后需同步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小微企业增岗补贴”模块网上申报。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

三、肥西县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重点企业。

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需同时满足:

1.春节前连续生产或2月底前复工复产的企业;

2.2020年前4个月每月参保人数不少于50人;

3.企业2020年1—4月份裁员率不超过5.5%;

4.与各级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的企业。

5.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不存在恶意拖欠工资、失信等行为。

商贸流通、交通运输企业需要同时满足:

1.2020年一季度亏损;

2.2020年前4个月每月参保人数不少于50人;

3.企业2020年1—4月份裁员率不超过5.5%;

4.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不存在恶意拖欠工资、失信等行为。

(二)补贴标准

按照2020年前4个月平均参保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此项补贴与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可重复享受。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

(三)申请流程

各符合条件企业需向县人社部门申请,提交申报材料,人社部门初审后汇总上报市人社局;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经信、发改、商务、交通运输、税务等部门审核后拨付。

申请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2.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6)

3.与工会组织(含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盖工会章和企业公章)。

材料提交时间:各单位请于2020年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县人社局416办公室。

四、肥西县用工余缺调剂(共享员工)补贴

(一)补助对象

向重点企业输送员工实行余缺调剂、员工共享的输出企业

(二)补助标准

按照工作时间一个月以上的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输出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

(三)申请流程

员工输出企业向输入企业注册地县人社部门申请,县人社部门审核后拨付。

申请材料:

1.用工余缺调剂(共享员工)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7)

2.用工调剂(共享员工)协议(双方盖章扫描件)

3.用工余缺调剂(共享员工)人员花名册(附件8)

4.参与用工调剂(共享员工)员工薪酬发放证明材料(证明员工工作时间在1个月以上)

五、肥西县人力资源机构就业服务补助

(一)补助对象

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补助标准

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按照推荐到企业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推荐企业缴纳社保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

(三)申请流程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服务企业注册地县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拨付。小微企业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库”认定。中型企业认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由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会同经信、税务等部门审核。

申报材料:

1.疫情防控期间职业介绍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9)

2.疫情防控期间职业介绍服务人员花名册(附件10)

3.推荐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5.小微企业提供小微企业名录库查询截图一份;中型企业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认定。

网上申报:线下资料提交后需同步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职介补贴申请”模块网上申报。

六、肥西县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补贴标准。给予申请人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

(三)申报程序。补贴对象向企业注册地县人社部门申报,人社部门审核后拨付。

申报材料:

1.农民工创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附件11);

2.农民工创业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不少于3人)(附件12);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4.吸纳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七、肥西县创业担保贷款展期

(一)扶持对象

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二)补贴标准

申请贷款期限展期不超过1年,财政给予贴息。

(三)申请流程

申请人提供诊断证明材料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经办银行于5个工作日内将展期申请信息反馈县人社、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八、肥西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岗位补贴

(一)申报范围

1.申报对象:各乡镇(园区)、村(社区)开发的保洁、护林、护路等岗位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16-70周岁);县内企业(包括新港工业园和柏堰科技园企业)吸纳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16-59周岁)。

2.申报条件:与用工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并实际工作满3个月且月工资标准不低于300元。

(二)补贴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岗位补贴标准为300元/人·月;本县企业吸纳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除按照300元/人·月给予个人岗位补贴外,另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的企业一次性奖补(员工需工作至少满3个月方可申报)。以上补贴资金由县扶贫资金解决。企业享受的吸纳贫困劳动者一次性奖励与县其他奖补政策重复的,就高不就低,但不重复奖补。

具体申报细则以《关于印发<肥西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岗位补贴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肥人社秘〔2020〕93号)文件执行。

(三)经办机构

本实施细则有关补贴政策执行时间,除已有明确规定外,自2月10—5月10日。如国家、省、市有新的就业政策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肥西县稳岗政策咨询:0551-65300518   18755150022(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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