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科创板挂牌知识产权条件和时间问题解读:
根据今年,淮北市科创挂牌申请时间显示,3月9日已经开始申报。上交所对科创板的定位为服务于科技创新企业,而知识产权不仅是科技创新企业的核心资产,更是其稳定成长的重要基石。以下我们就科创板上市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一系列解读。
法律为各类智力劳动成果提供了多样的保护形式和保护路径,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等,采用不同的形式,对应的保护力度和方式亦有所差别。对此,企业应当综合考虑知识产权所对应的产品(服务)和所在行业的情况采用适当的保护形式。
大多数企业选择以专利形式进行保护,其好处在于具有垄断性,专利一经授权,专利权人就拥有排除他人实施其专利的垄断权。但专利的申请及申请成功后的维持工作均需要付出相当的时间和金钱成本,且专利的公开性意味着给了其他人模仿、盗用专利的机会。
基于以上考虑,很多知名企业同时会采用商业秘密的形式来保护其核心知识产权。相比专利,以商业秘密形式进行保护无须公开技术方案,无须申请,通过企业内部设定保密措施即可永久维持核心技术与信息的秘密性。但其缺陷在于,若是由其他企业自行研发成功,企业就无法再对相应技术的使用进行限制,且保密措施不周导致技术泄露的情况下,商业秘密的维权难度远高于专利。
一般而言,企业的知识产权有自主研发、合作或委托开发、转让或许可等来源,但无论知识产权来源于哪个途径,权属关系清晰和必要权利内容完整是企业合法使用知识产权的前提,对此,企业在各种情景之下均有一定的注意事项。
1.自主研发
根据公开信息统计,科创板已上市企业的核心技术多为自主研发所得,自主研发情况下企业应当关注以下问题:
(1)研发人员背景调查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员工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原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⁵从已有案例看,科创板的审核过程中常会关注研发人员在前单位工作时的工作任务和职务,并会询问核心技术研发的关键信息来源。对应的,科创企业应在研发人员入职前对其工作背景进行充分调查,以免因此与研发人员的前单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2)建立研发管理制度
职务发明属于用人单位,而非职务发明属于发明人,为防止因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区分而产生的纠纷,应当形成对技术研发进行全过程纪录的管理制度。根据已有案例,科创板在首轮问询中通常会要求企业说明其研发管理情况以及核心技术的形成过程。
对于科技创新型企业,通过研发管理制度实现研发过程的可跟踪性对公司的稳定发展尤为重要,目前已上市的科创板企业通常都制定了专门的研发管理制度。
2.合作或委托开发
涉及到技术合作或委托开发时,企业应当注意在相关开发合同中对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申请专利的权利进行明确约定。尤其是委托开发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若双方未明确约定,就该技术研究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⁶对于在后续生产经营中占据重要地位的技术,建议在合同中约定就开发所产生技术成果享有独占性的全部权利,以确保对技术实施的垄断权。
3.第三方许可或转让
若企业系通过第三方许可方式获得技术,则应当注意许可类型、许可实施期限是否超出权利有效期、许可实施地域是否限定在特定区域,以及许可是否具有排他性等问题。
另外,科创企业的主要核心技术如果系来自于第三方许可,可能会引发监管部门对于企业技术独立性的质疑,比较典型的案例是和舰芯片。作为科创板首批受理的9家企业之一,和舰芯片最终却撤回科创板上市申请。在该公司的上市审核中,其核心技术的独立性受到重点关注。⁷根据公开披露资料,和舰芯片与母公司联华电子(系台湾企业)同为晶圆代工厂,和舰芯片的晶圆制造技术来自母公司联华电子授权使用。该技术许可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该技术许可不是排他许可;
第二,根据中国台湾经济部的规定,联华电子授权和舰芯片在大陆使用的晶圆生产技术必须落后联华电子在台湾使用的晶圆生产技术,这决定性的导致了和舰芯片的技术水平必然不符合科创板“技术先进性”的定位。
以上为淮北市科创板挂牌知识产权条件和时间问题解读内容,淮北市科创板申请挂牌咨询热线:18755150022(微信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