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企业孵化器
1. 孵化器使用总面积:指本统计周期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实际占用的场地面积,以及与相关单位以合同方式确立的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之和。其中包括:用于孵化器办公场地、在孵企业使用场地、公共服务平台场地(包括会议室、复印室、餐厅、活动室、实验室等用于公共服务的场地)、与孵化器具有关联的其他企业、机构等占用的场地面积之和。
2. 在孵企业用房:指本统计周期内,在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在孵企业所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
3. 管理机构从业人员:指在本统计周期内,在孵化器管理服务机构工作的专职总人数。
4. 在孵企业:指本统计周期末,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的总数。
5. 当年新增在孵企业:指本统计周期内,新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在孵的企业数。
6. 当年毕业企业:指在本统计周期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内毕业企业的总数。
7. 高新技术企业: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8. 当年知识产权授权数:指企业在报告期内,企业获批准的各类知识产权保护的总数。
9. 孵化器签约中介机构数量:指与孵化器签订合同的为在孵企业提供各类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的数量,包括会计、律师事务所等。
10. 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场次:指本统计周期内,科技企业孵化器针对在孵企业和本地区创业者开展的与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品牌创新、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组织创新、市场创新、渠道创新等方面相关的投资路演、宣传推介、创新创业赛事等。
11. 孵化器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投资额:指本统计周期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所投入的资金总额。
二、众创空间
1. 众创空间使用总面积:指本统计周期内,众创空间内实际占用的场地面积,以及与相关单位以合同方式确立的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之和。其中包括:用于众创空间管理办公使用场地、常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使用场地、公共服务场地(包括会议室、复印室、餐厅、活动室、实验室等用于公共服务的场地)、与众创空间具有关联的其他企业、机构等占用的场地面积之和。
2. 常驻团队和企业使用面积:指本统计周期内,在众创空间中常驻团队和企业所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
3. 众创空间服务人员数量:指本统计周期内,在众创空间管理服务机构工作的专职总人数。
4. 常驻创业团队:与众创空间签订入驻协议,并且注册地、主要研发和公共场所在众创空间内的创业团队。
5. 常驻初创企业:与众创空间签订入驻协议,并且注册地、主要研发和公共场所在众创空间内的初创企业。
6. 创新创业活动:指众创空间开展针对服务的团队和企业以及本地区创业者开展投资路演、宣传推介、创新创业赛事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的服务。
7. 当年获得投融资的创业团队的数量:指在本统计周期内,获得投融资团队的总数(包括种子基金、天使投资、A轮融资、B轮融资、C轮融资、新三板或上市等)。
8. 创业团队当年获得投融资总额:指在本统计周期内,众创空间服务的创业团队获得各类投融资的总额(包括种子基金、天使投资、A轮融资、B轮融资、C轮融资、新三板或上市等)。
9. 当年获得投融资的初创企业的数量:指在本统计周期内,获得投融资初创企业的总数(包括种子基金、天使投资、A轮融资、B轮融资、C轮融资、新三板或上市等)。
10. 初创企业当年获得投融资总额:指在本统计周期内,众创空间服务的初创企业获得各类投融资的总额(包括种子基金、天使投资、A轮融资、B轮融资、C轮融资、新三板或上市等)。
11. 拥有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指报告期末在众创空间内的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拥有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各类知识产权的总数。
12. 创业导师服务:指众创空间建立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的专兼职导师队伍,为创业团队和企业服务。
13. 当年新注册企业数量:指本统计周期内,众创空间服务的创业团队注册成立为企业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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